技术开发合同(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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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附: 技术开发合同,国际上通称研究与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开发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第二,技术开发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第三,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也就是履行合同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可以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一项新应用系统。关键是在“新”上,通常就是以前没有的,或者以前虽然有了但很不成熟,可构成一项新的技术,研究开发人着重要在创新上完成委托人的科研开发项目。 凡是在订立合同时还未为当事人所掌握的技术方案或者科技产业化项目,有相应的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内容的项目,均可作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包括技术改造项目、计算机软件应用项目、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等。 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是技术开发合同的目的,双方当事人应对要求达到的目标做出技术可行性评估。 对于研究成果归谁所有的问题,合同法规定原则上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同时要考虑权利义务的公平与平等,合理确定研究成果的归属。一般来讲,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是技术开发合同的重要内容。 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在事后又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则可以依据公平原则,明确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合作开发,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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