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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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 请仲裁机购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 直辖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 乙方: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依照规定也须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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