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方要求日期内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即 年 月 日之前。
1-2.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负责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并且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中文维修手册及电路原理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验收标准
2-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2.质量符合2003年4月15日发布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gb/t19056》和“ 道路营运客车运营与安全监控系统”gps行驶记录仪合格入围供应商评审项目文件中所提出的“技术需求”。
2-3.甲方按照上述2-1条款和2-2条款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车载终端用户安装记录卡》上签字/盖章。
2-4.《车载终端用户安装记录卡》作为结算凭证。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每违约一日,乙方按合同总货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向甲方偿付,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相关损失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每违约一日,甲方按合同总货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向乙方偿付,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相关损失费用。
2、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运输、安装调试等顺延,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包括自然和人为的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火灾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因产品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积极并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监督和管理
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确认
1、本合同壹式肆份六页,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同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采购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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