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日期连续或累计超过90日,则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二、如果乙方违约,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1、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付款期限支付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延误交款天数连续或累计超过90日。
2、乙方与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3、乙方出现资不抵债、破产、停产或被清算的情形。
4、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甲方认为足以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的。
三、有权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应首先向对方发出协议终止意向通知,并在该通知当中说明对方的违约事件。在收到终止意向通知后的20日协商期内,双方应协商避免终止本协议。
四、在终止意向通知有关协商期满,协议双方仍未另外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违约事件仍未得到补救,则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交终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五、终止的一般后果
1、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违约,乙方于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将该宗地返还甲方,撤走该宗地上全部乙方人员、设备及其它物品。逾期不撤走的,视为乙方放弃有关物品的所有权。
3、甲方于乙方按照上述约定返还该宗地同时,向乙方不计息返还已支付的土地开发补偿费(甲方有权从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相关违约金后返还给乙方)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甲方将该宗地交付时的原状并由乙方承担费用,对于不可恢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一、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争议、分歧或索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无法解决,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生效及其他条款
一、通知
本协议条款中约定需向对方发送通知的,若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在电话、电报、传真通知的同时,应以正式书面信函通知。一方收件地址变更应提前告知对方,因一方不及时通知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负赔偿责任。以邮政方式送达正式书面信函通知的送达时间约定为:从交邮挂号邮件次日起,本市三日内,外埠五日内视为送达;从交邮ems邮件次日起,本市二日内,外埠四日内视为送达。
二、完整性
1、乙方与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本协议共同组成一套相互关联的、完整的合同文件,互为补充、相互支持。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必须将以上合同和本协议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理解和贯彻执行。
三、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如果尚未公布或公开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开发建设周期前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除外。这一限制不应影响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发布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的新闻发布稿件。
本保密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协议份数
本协议正本壹式柒份,双方各执叁份,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壹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签):_________ 乙方(盖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 __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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