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依5-1-2项和5-1-3项所规定的人时费和依5-1-4项所规定的差旅费,当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的清单后30天内应立即支付,清单要附上人时费恰当的时间表和差旅费开支证明文件。
5-5 如果在最初6个月期限结束后,被许可方不提出终止维护服务,则在第7个月的头20天内,被许可方应提前向许可方支付半年的月维护费,此后,只要被许可方不提出终止该维护服务,则每6个月就要付费一次。
5-6 如果被许可方依第2-3款规定准备获得一个或多个补充许可,以便将该许可软件用于另外的cpu,则有关的许可费和维护费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将另行商定,但无论如何,上述许可费将不会超过原来将该许可软件用于指定cpu上的许可费,维护费也不会超过用于原指定cpu上的维护费。
5-7 该付而又未按期支付的费用应按一般作法支付1%自然增长率的利息,其为纽约州纽约市citibank n.a.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日期计算从应付之日起或从在此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起。
5-8 被许可方将补偿许可方的所有税收,其中包括个人财产税(但不包括基于许可方纯收入或总收入的专营税或者是州和地方特许权税)和由于许可方的疏忽或未能设法减税而遭致的各种收费,同时也包括任何政府机关由于本协议书而征收的各种费用。依该许可软件所在州或执行报务所在州的不同,销售及使用税将按州分开提供有关文件或列表。被许可方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税收及各种收费有权提出异议。
第六条 保护与保密
6-1 许可方在此申明,该许可软件是许可方投入大量资金开发的,它包含了若干专有的公式、计算及商业秘密,它一般地也就成为许可方的专有产品。相应地,被许可方同意,没有得到许可方书面明确准许,将不实施以下行为:
(a)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许可软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b)除一份备用许可程序和若干份供被许可方人员获准接受培训及获准使用许可软件所必需的许可资料外,制作、指使制作或许可制作该许可软件的拷贝;
(c)除准于使用该软件而需向其揭示的被授权人员外,向其他人泄漏或允许这种泄漏。
上述这些限制将适用于包含有许可软件的任何软件系统,尽管这样的系统可能包含有属于被许可方产权的软件。
6-2 如果被许可方决定终止本协议有其许可软件的使用权,则被许可方应将该许可程序从指定cpu中卸出,并随同提供给被许可方的或由被许可方复制的所有拷贝原原本本返还许可方。
6-3 第6条中各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公有领域中的信息、当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进行揭示时被许可方通过正常方式已经掌握的信息、或者被许可方以正当的方式,从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息,该信息是由第三方独立开发并有权向被许可方揭示,此种揭示并不直接或间接违反向许可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同样,第6条各款的规定也不适用于这样的信息,即由被许可方接受了该信息之后,该信息成为公有领域中的信息,但不是因为被许可方的过失所致。
6-4 由被许可方复制的所有许可软件的所有拷贝和其介质包含有许可软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拷贝,都应该按照许可方提供的说明附上如下提示,在无法登载这种提示的场合,也应在适当的地方以适当的形式注明其内容。
“版权所有1987,‘拥有’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美国版权法,本资料为未出版的作品。在本资料中还包含有属于‘拥有’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某些思想和概念。未经许可对本资料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揭示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6-5 第6条的各项规定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当向被许可人发放的使用许可全部或部分终止并依第6-2款规定返还有关资料后6年内,本条的各项规定将继续有效。
第七条 改进的权利
服从或代表被许可方的利益并由其投资,由被授权的人员单独进行的或与其他被授权的人员共同进行的任何改进,其成果将属于被许可方,但是:
(a)如果这种改进包含有许可方的信息,而对其揭示或使用在未经许可方批准的情况下将会导致许可方对这种信息的权利的丧失或受到侵害,则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这种改进向任何人进行揭示及提供使用应得到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共同同意;
(b)如果被许可方所进行的这种改进涉及到许可软件,则许可方将有对该改进进行再发展的非独占权,以及将其产品投放市场或许可给第三方的优先取舍权。
第八条 性能保证
许可方保证该许可软件安装到指定cpu上将符合许可方出版的说明书的指标。但是,除许可方的雇用承包人和代理人之外,如果其他任何人对该软件作任何方式的修改,其中包括,但又不限于对该许可软件进行改制,本性能保证将无效。
第九条 责任限制
9-1 本协议书上的明示担保是许可方就该许可软件所作的唯一担保,它将取代其他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其他的担保包括,但又不限于销售性及适应特别目的的担保。
9-2 除本协议第10条所规定者外,被许可方就许可方提供的许可软件及服务,由于对方违反担保,疏忽或违背其他责任所造成的损害或损失,其所能获得的全部而唯一的补偿是维修或用一个功能相当的系统取代许可软件,或者是索回原先被许可方为该许可软件或服务而支付的而又有问题的那部分费用,上述补偿办法的选择权在于许可方。如果由于该许可软件的某部分出错,许可方决定返还费用,则被许可方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本协定,并根据第5-1-1项的规定索回原来支付的许可费。
9-3 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只是由于许可方根据协议书在向被许可方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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