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技术培训
8.1为了保证定牌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将定牌产品的技术传授给甲方技术、维修人员,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图纸、器材
8.2 培训地点设在 ,场地费用由 方承担,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由 方承担。
第九条 维修和零部件
8.1乙方将甲方视为使用客户,并按国家新三包规定向甲方提供免费零部件,范围包括:
8.2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规格数量的零部件周转量,乙方再在 月内以旧换新。超过本周转量,则双方先以现款结算。
8.3 超过 年,甲方须通过有尝方式向乙方购买零部件,其价格标准为: 8.4 甲方保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零部件仅用于定牌产品的维修,不用于其他目的。
8.5 定牌产品停产后,乙方应为甲方保留 时间的零部件供应,保留时间为:
a.包装材料、印刷品 年
b.主关零部件 年
c.非主关零部件 年
8.6 合作期满,乙方应在 年内保证上述8.1、8.2、8.3条义务的执行。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合同的条款、附件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协议,在此之前的口头约定、书面资料不构成协议的内容因而无效。
10.2 本合同签署前,双方都应向对方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0.3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
10.3 本合作发生争议,通过如下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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