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乙方不得采用其他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乙方将与甲方另行签定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
10. 乙方不得将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为之提供的优惠互联网接入挪作他用或转租给他人使用。否则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互联网接入服务,乙方所享受的优惠将全部予以返还。
11.乙方加盟“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后,根据《“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加盟章程》之规定,乙方互联网营业场所及设备上等的所有广告发布、设备物品采购、系统集成、工程装潢等相关业务都将交由甲方统一招标、采购或处理。所有业务双方都将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12.乙方加盟“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后,根据《“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加盟章程》之规定,乙方可以代理经营甲方提供的其他业务品种,单一业务将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13.乙方加盟“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后,有义务代甲方向顾客收取实名制认证服务费。
14.乙方经营场所内外及设备上的广告发布权,将作为加盟“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的条件交与甲方。
15.乙方在加盟 “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后,乙方如要承接其他代理业务,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视作乙方违约。
1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乙方场所内外及设备上进行广告发布,否则将视作乙方违约。
17.乙方与甲方将另签广告业务协议。
18.乙方可在合同期内使用“绿色动力”商标、logo,中国电信商标、logo,上海电信名称等,但仅限用于“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的经营目的,如合同期满或乙方欲将“绿色动力”商标、logo,中国电信商标、logo,上海电信名称等用于“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以外的经营目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将视作乙方违约,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19.乙方应严格保证互联网经营场所的服务质量,不得损害“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及中国电信的声誉。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将视作乙方违约,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0.因运营“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所产生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归甲方。
21.乙方营业场所内的设备开机后应显示“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的统一首页页面。
三.乙方将免费加盟“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乙方将从加盟“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的合同执行第二年起,每年缴纳“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品牌应用服务费人民币壹万,直至合同(五年)结束。合同期满后如要继续续约,该项费用将从续约第一年起继续收醛
四.“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如要举行联盟活动,乙方将无条件参加。
五.《“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加盟章程》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合同正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六.本合同及《“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加盟章程》内容如有修改,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修改部分将另签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合同正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七.联系人资料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八.签约地:本协议在签约。
九.保密条款
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将作为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任意一方不得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协议内容泄露或以其他任意方式告知第三方。本条款在本协议期满后继续有效。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供的有关机密资料为提供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将另行签定《保密协议》。
十.违约责任
任意一方违约,守约方将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违约方将赔偿守约方由于违约方违约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保持继续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为期 五__年。
十二.退出
1.如果乙方违反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加盟章程,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根据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条例实行处罚。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和退出联盟。如乙方无故退出联盟,甲方将视作违约,同时将按相应的规定,扣除乙方的部分或全部加盟押金。乙方违反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时甲方将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方面处理。
2.乙方如退出“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则乙方所享受的甲方提供的接入优惠将被取消。
3.乙方如退出“绿色动力”连锁经营联盟,则乙方所享受的甲方提供的代理上海电信业务资格将被取消。
十三.未尽事宜协商
如果发现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商议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成则递交本合同签署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或诉讼。
十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
十五.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上海市图像数据通信有限公司
受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乙方:
受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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