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瑕疵產品責任
12.1.1如供方貨物不符合本契約或相關採購說明書或採購訂單的要求,需方有權選擇:
(1)退回不符合要求的產品或服務並要求供方退款和補償需方已支付的檢驗、運輸費用及需方另行採購所增加費用等.
(2)要求供方根據需方的書面通知在需方限期內採取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維修、更換及賠償需方之損失.
(3)解除契約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
12.1.2如果供方交付的產品出現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瑕疵狀況則以雙方協商之規格和確定之樣品為參照,對一個季度內發生的前二次產品瑕疵給予相當於該瑕疵產品所在批次同類物品總金額五倍的罰款;對一個季度內發生的第三至第五次產品瑕疵給予相當於該瑕疵產品所在批次同類物品總金額十倍的罰款;對一個季度內發生五次以上產品瑕疵,需方可單方面解除與供方的合作關係.上述罰款的執行並不影響需方享有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
12.1.3如果供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要求,導致整批產品不可使用或失去使用意義,需方有權退回整批貨物並要求賠償損失.
12.1.4上述瑕疵產品之賠償,需方可自應付款中逕行扣除.
12.2數量欺詐責任
如供方惡意利用包裝等方式以少充多,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實際履行供貨數量並給予該數量短缺產品所在批次同類物品總金額五倍的罰款.
12.3遲延交貨責任
如供方遲延交貨,需方有權按日以該遲延交貨貨品價款之5%扣處罰金(自貨款直接扣除),遲延交貨超過5日者,需方可取消該物品訂單向其他廠商採購.
12.4履約保證責任
供方如違反本契約任何條款,在本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需方有權全額扣留履約保證金,以後逐月遞減直至合約期滿,並可要求供方賠償相關損失.
拾叁、其它條款
13.1本契約(包括第2.1條規定之所有文件)為當事人間完整之協議.對本契約所為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刪,非經需方授權代表簽署確認對需方不發生效力.未經需方事前書面同意,供方不得將本契約之責任分包、授權、轉包給第三方或其附屬機構,否則需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和取消未執行完之採購訂單,扣留應付款並請求賠償損失.
13.2本契約之成立、生效、解釋及履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據法.本契約當事人因本契約、採購訂單或附件之條款所生之爭議應以協商解決;如當事人間無法達成解決合意而提起訴訟則應以深圳市寶安區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3.3供方如遲延或未履行本契約義務致需方以訴訟或其他方式請求供方履行者,則供方除應給付違約金及因此訴訟或事件而給付或代墊之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調查費等.
13.4對於因戰爭、地震、水災、臺風、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不包括勞資糾紛)而導致本契約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不承擔責任.
13.5本契約經雙方簽署後即生效,本契約一式四份,需方執三份,每份均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供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採購/倉管人員權限表
序號採購/倉管人員名單所屬部門簽名字樣
1
2
3
4
5
6
備注:1.本採購人員權限有效時間為: 2004年8月1日至 2005年7月31日
2.本採購人員權限變動以需方書面通知為準.
3.供方應根據具有以上採購員簽名的請採購訊息表送貨,供方也應以具有以上倉管員簽名的送貨單作為送貨憑據.
4.黃田、沙井、英泰等外圍廠區自行採購,該廠區的採購員、倉管員的簽名另附.
5.採購員應嚴格按照附有有權主管簽名的請採購驗收單向廠商發放請採購訊息表,否則採購員要對自已的失職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承擔責任.
6.倉管員應根據附有有權採購員簽名的請採購驗收單和廠商的送貨單驗貨、收貨,否則倉管員要對自已的失職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承擔責任.
公司名稱: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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