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开招标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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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 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1份,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1份。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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