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民意,加深对服务对象的感情,做到边学习、边实践、边领悟、边提高。
(七)组织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阶段深入学习、系统思考的基础上,组织干部职工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学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民政、双拥、老龄工作法律法规,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刻理解劳动保障、民政工作内涵。办公室要牵头抓总、搞好协调,立足业务发展需要,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培训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保证每次培训都有新的收获、新的提高。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局党委在4月下旬召开的党委(扩大)会议上下发活动实施意见,搞好活动部署动员。随后各单位也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局党委的要求上来,激发大家参与学习提高活动的积极性。
(二)教育培训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各单位分头组织学习培训活动。一是原原本本学理论。带着问题边学习边思考,用理论指导劳动民政工作实践。二是扎扎实实干工作。针对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每次学习培训都有新的收获。三是因地制宜搞活动。围绕六个提高的目标,逐一采取措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把学习提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确保达到目标要求。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搞好开展“学习提高年”活动总结工作,要求单位和个人都要写出活动总结,研究探索深化学习提高活动的有效措施。总结通报全局“学习提高年”活动情况,表彰激励先进典型。搞好建章立制,把学习提高活动与全面推进劳动保障、民政、双拥、老龄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表彰激励、考核评价、关怀服务等相关制度,探索和建立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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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习提高年”活动的落脚点在于个人素质有所提高、劳动民政工作水平有所提高、劳动民政对外形象有所提高。各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学习提高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达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习提高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宏观指导和重要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习提高年”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这一活动作为促进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各单位的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学习培训活动。
(二)学习制度
各单位都要建立“周学习日”制度,局机关把每周五下午作为“学习日”;坚持“每月一讲”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选好课题,保障成效;坚持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要有一次集体学习;建立健全学习考勤、补课制度,规定学习内容,严格落实学习时间,确保参学率和学习培训效果。建立学习提高的长效机制,把学习提高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探索学习活动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的途径。
(三)督查考核
建立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学习提高年”活动办公室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学习培训和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保障“学习提高年”活动的健康发展。各单位开展“学习提高年”活动情况将作为年终评选局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
(四)竞赛评比
局机关将针对“六个提高”的目标组织评先树优活动,选树“业务能手”、“优秀调研成果”、“优秀公文”等,并将所评选的优秀成果推荐参加“青岛民政论坛”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展示和青岛市优秀工作成果评比。
(五)信息宣传
各单位要重视对“学习提高年”活动实效性的宣传,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教育成果。要适时通过信息形式报道学习效果,特别是要通过学习提高素质、推动工作、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成果。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单位学习情况。
(六)强化管理
要重视改进和提高各窗口干部职工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能力水平,搭建和优化密切联系群众的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增进为民服务的管理机制,并以此作为检验“学习提高年”成效的渠道和途径,努力开创劳动和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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