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于6个班的学生,家长问卷应不少于3个班的家长。学生及家长要有各级的代表。
4.汇总评议情况。市、区(市)分别汇总、整理群众对参评学校和教育行风提出的意见建议;分别统计参评学校调查问卷满意率,并逐校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整改建议。
市、区(市)教育局参加纠风部门统一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
五、评议结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所属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初中、小学四类学校分别进行汇总排序,统计出评议结果,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向参评学校进行反馈;并要求学校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限期整改。群众满意率较低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要分别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同一所学校连续两年列同类学校最后一名的,由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该校主要负责人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2.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扎实推进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对在全省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市也将评选表彰“xx市教育行风建设窗口学校”。具体评选表彰工作,另行发文安排。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针对评议中群众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评议,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建立评、纠、建相互促进和制度约束、工作衡量、群众监督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六、加强领导,确保行评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开展行风评议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有效机制,是促进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各区(市)教育局、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联系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行评活动取得扎实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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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教育行风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张磊同志任组长,颜承华、于卫东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区(市)、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构,切实担负起对行评活动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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