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种要写明是函还是复函.标题在函号下空一行居中标识. 3.上款.受函机关或领导人. 4.正文.发函大体是开头提出问题,说明是什么事或针对,根据什么.主体表示要求,商洽什么,告知什么,请求什么,即要对方做什么.结尾要求何时答复及得体的礼貌用语,如请大力协助为盼,望准予××是荷,望能同意,请即函复,盼复,望早日函告等.复函与批复类似,说明是根据什么函所发的复函,表明态度,结尾一般用特此函复作结束语.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 会议纪要是把会议整个情况和结果简要地记下,形成文章,作为会议的一种文件,属于议决性公文,也叫会议文件.有些重要会议,可以用决议,决定等公文郑重发布议决的问题.有些较为一般的会议,可以采用会议纪要的形式上呈下达或公诸报端. 1.例会,办公会议的纪要 这是机关研究日常工作和日常事务的会议.大体有固定的时间,有相对固定的出席者,如市长办公会,局务办公会等.这类会议的纪要,往往办成长期的,类似简报.会议纪要版头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期数在版头下一行中间处标明第×期,红色反线上左标编者××××办公室编,右标日期.正文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会议议决事项. 2.专题性,大型会议的纪要 这种会议纪要大体规格是由标题,正文,文尾构成. 标题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简括标明议决的问题,然后以副题写明什么单位什么性质的会议纪要.另一种是严肃朴实地写下何种会议纪要,让人一目了然,如《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纪要》等.标题下面注明日期. 文尾,除公开发布外,作为文件发布或上送下达,要按公文要求注明主送,抄送,发送的范围. 党的机关公文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比较 汉字 无规定,多用阿拉伯数字 成文日期 右上角,信函在武文线下左边. 份号下方(首页左上角) 密级位置 文件:特急,急件,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标右上角.信函标在武文线下一行左边. 文件:特急,加急,电报:特急,加急,平急 紧急程度 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种类 a4型 16开型或a4型 用纸规格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中国*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处理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党的机关公文 对国家行政机关的主要公文种类中没有条例,规定,大家可能会有疑问:刚才讲到命令(令)的格式时,温家宝签署的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工伤保险条例》,黄华华签署的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发布《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这些不是行政机关的条例,规定吗 其实,这些都是作为命令(令)的附件下发的. 四,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公文是一种特殊的文章,除了必须遵从诸如文通,字顺,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等文章写作通则之外,公文写作还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要求: (一)合法 (二)求实 (三)合体 (四)简明 (五)严谨 (六)准确 (七)规范 (八)完整 (九)清晰 五,行文规则 (一)遵守行文规则的客观必要性 加强对文件传递过程的控制,使文件的行文方向正确,传递速度合理,保证文件能够准确,可靠,快捷,有效地到达目的地;使机关之间相互行文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从而维护正常的行文秩序,防止行文紊乱;精简公文,简化手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二)行文规则的主要内容 1.根据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准确行文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主要有四种类型: (1)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2)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3)平行关系: (4)不相隶属关系: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决定了公文传递的方向: 处于领导,指导地位的上级机关可以向被领导或被指导的下级机关主送下行文; 被领导,被指导的下级机关应向上级领导,指导机关主送上行文; 具有平行关系或其他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相互主送平行文. 2.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3.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 下列情况不得抄送: (1)请示在上报同时不得向下级机关抄送; (2)接受抄送的机关不得再向其他机关抄送; (3)凡与公文办理无关的机关一律不得抄送. 4.坚持党政分开的原则 5.联合行文时,作者应是同级机关 6.行文前必须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 7.严格控制公文数量,简化行文手续 (三)行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4.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5.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6.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7.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8.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9.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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