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的3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蓬勃发展、成就辉煌的30年。党和国家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这一进程中作出了一系列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关系密切的重大决策,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职权和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对做好地方人大工作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一是改进和完善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从乡一级扩大到县一级,实行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差额选举,逐步推进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二是健全地方人大组织体系,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常委会领导;明确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地区设立工作机构。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制度,通过修改地方组织法、制定立法法赋予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并完善相应立法程序。四是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创新、规范和发展,通过有关法律和议事规则逐步形成了听取审议专项
第二,坚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持群众路线、集中群众智慧、倾听群众呼声,通过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的方方面面,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人大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动,紧紧围绕实现发展目标、完成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履行职责,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增强实效,使人大工作与事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适应。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和不同层面的讨论、协调和协商,集思广益,形成有利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制度环境和工作基础,既充分尊重和保障个人民主权利,又能够形成共同意志、集中力量办大事,既充满活力又富有效率,使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第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推动人大工作迈出新步伐。30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发展,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实践观点,在依法履职中积极探索有效开展工作的新形式新做法。紧密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使
二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工作在人大工作特别是市县人大工作中的分量很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增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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