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并办理一切手续。
6、关于产权;合作厂或公司产权属双方平均共有,凭股份分担,按股分红。合作资产是从老厂划分出的,合作产权仅指划出的部份)。
7,组织形式;项目合作工厂或公司可以成立董事会,由 方任董事长法人代表,乙方任副职,董事成员各半。成立集团子企业“** 厂(或有限责任公司)”。 凡董事不领工资,一律实行年月补贴制。董事另任有职务的,再按职务等级另加计酬。
8、子企业享受优惠: 凡独资或合资成立的各公司和工厂,均是集团下属相对独立的法人子企业,子企业可以享受所合作的项目不断创新改进而无需再另交入门费的待遇,以及有后备项目防市场风险的优惠(也可以不需要优惠待遇而成为独立企业而不隶属于集团子企业)。
9、关于专利权:双方约定,基地所有的项目中,凡甲方投资实施了的项目一般为普通实施,具备一定条件者也可为 市排他实施,但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一律属技术方。
10,合作程序;先选中项目签意向书,确认项目正式签约(可网络签
约同样有效有效)同时,属于甲方的垫资人按投资额的10%,一次暂垫
付技术保险金或科技资助费(代替入门费) 万元支付(可汇付)
给技术项目权利人(可经集团和研究所代收转),待启动资金入帐后
从共同资金中全额一次性赔还垫资人。(此费可以在双方财产中列支,
实为甲乙双方共同支付),技术方全额收到费用时可当场签发钢印《授
权书》,十天内启动资金到帐时必须向投资人交付图纸技术资料作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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