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出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担任市以上科技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选派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国家另有规定的。
七、保密要求
(一)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权归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交所在甲方归档。
(二)乙方离开用人单位 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八、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
(一)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标准为:
(二)甲方依照《赣州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另: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
( )鉴字第 号
经审查,本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予以鉴证。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续订聘用合同
根据甲方工作(岗位)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订聘用合同。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经协商,变更原合同条款内容或增加原合同未尽事宜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
( )鉴字第 号
经审查,本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予以鉴证。
鉴证部门(盖章)
&
nbsp;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