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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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双方承诺的来往电报、电传、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无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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