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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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联系方式
备注
注:1、近5年指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完工的项目。
2、申请人应随本表出具各工程对申请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如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工程质量检验/鉴定书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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