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
7.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第五章 投票权与候选人的提出
第一条 参加业主
代表选举的投票权按一户一票的原则确定,参加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权按一人一票的原则确定。
第二条 同一业主代表区的业主也可以联名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候选人。
第三条 业主可以联名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四条 业主、业主代表可以委托他人参加投票,但应当事先签署委托书。同一人不得同时接受五个以上的委托。
第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所需的费用,不包含在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全体业主平均分担;但是,该项费用应当严格控制在每个业主每年二元之内。
第二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此费用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由业主代表大会予以监督,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三条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管理,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业主代表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审查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查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以外需使用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凡违章使用印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 业主代表大会的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存档。
第五条 业主代表大会建立以下档案资料:
1.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2.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3.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登记的材料;
4.业主、使用人情况目录、清册及业主公约;
5.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7.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
8.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9.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图纸;
10.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 业主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后,授权业主委员会与本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议事规则或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生效,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补充。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议事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 年 月 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区域范围东到京广南路,西与代庄村相邻,与张魏砦相邻,北到航海中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4.维修基金的使用及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维修资金方案;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业主代表大会给予其成员的津帖分配;
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义务:
1.按时筹备和召集业主代表大会;
2.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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