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亦不支付劳务费用。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进度
6.1 乙方必须按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工程量。
6.2 因变更设计需延长工期或改变进度计划时,必须与甲方代表商定核准。
6.3 因施工中其它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工程量的,必须报请甲方代表批准延长工期。
第七条:工程材料
7.1 工程所有机具、材料由乙方提供,但需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项目所需的要求。
第八条:价款支付
8.1 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款,由甲方按所做工程量的90%支付给乙方;其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 负责向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有关工程建设事项,处理、协调工程施工中的各项事物,密切关注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以便及时通知乙方进场。
1.2 负责整个工程的技术管理及技术指导,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贯彻建设单位管理目标,上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工程变更资料,保管工程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1.3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资料及技术规范,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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