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
3.州级财政预算(养路费分成)安排部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4.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和管养资金100万元,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在此笔经费中统筹安排。
5.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融资渠道,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出资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以及投工投劳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二)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必须按照规定专户储存,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交通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要充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对我县各等级公路的养护成本进行预算,明确县道、乡道、村道的养护成本,明确养护经费的投入;省、级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专项工程(特大自然灾害除外)。节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超支不补。县交通、发改、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五、运行机制和工作措施
(一)管理养护机构运行机制。
1.管养机构运行方式。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建立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分类运作机制,即: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只履行公路管理职责,具体养护工作由养护公司或沿线受益群众承担;实行管养分离后,原地方公路管理段拥有的工程机械经评估后全部有偿转让给养护公司,养护公司属于民营股份制企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框图如下:
养护公司
财务室
工程技术室
机械管理室
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
县交通局
乡(镇)人民政府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
办公室
计统财务室
工程技术室
路政大队
乡镇公路管理所
各村民委会
2、路政管理方式。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路政管理大队负责。其中,县道路政管理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具体负责;乡道、村道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路政案件的处理由县路政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扩大超限运输治理的覆盖面,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检查、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3、养护方式。农村公路县道和乡道、村道中沥青路面、水泥路面的大、中修工程、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一次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通过招投标,由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公司实施,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乡道和村道的日常养护,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公路绿化、安全标志设置,按管理责任划分,县道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负责;乡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道由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全县重要的县道遭到水毁时,应在水毁中断交通48小时内进行保通;乡道应于5天内保通;村道应于10天内保通。
(二)养护技术质量标准
1.县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jtj075—94)的相关规定执行。弹石路面按照《xx省农村公路弹石路面设计施工手册》执行。
2.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参照《xx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3.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按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f80/—2004)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3第3号令)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年第446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中修和小修工程参照执行相关部颁,竣工验收合格后转入正常养护。
4.公路大中修工程预算采用xx省交通厅下发的《xx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试行)》及《xx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试行)》执行。
(三)考核奖惩。坚持“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的原则,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重点是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建立长期的资金保障制度。县人民政府与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公路管养目标管理责任书。县交通局和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定期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比;各乡(镇)公路管理所定期对乡道、村道进行管理养护检查。年终按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进行考评,对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成绩突出的乡(镇)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另行规定);对于没有进行管理养护或工作不力的,县人民政府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不力,挪用工程养护资金、养护质量下降,出现失养、农村公路严重损坏和社会反映大的乡镇,县级将对农村公路保养、建设资金作相应调整,倾斜于其他重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力度大、养护成效明显的乡镇,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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