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保健机构监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进行调查清理,对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有关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打击虐待、溺弃、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整治行动、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查实的案件举报人予以重奖。要调查清理2006年以来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调查不明原因孕情消失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建立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制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
1、重点对象。2006年以来,全市城乡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对象、已生育男婴的可疑对象、b超从业人员、染色体技术检测人员、妇产科医务人员以及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工作人员。
2、重点单位。包括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3、重点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举报线索多、基层基础工作较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尤其是市、县(区)及城乡结合部,城镇新建居民小区、私房出租集中地、流动人口多的地方等。
(四)严肃工作纪律。专班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准给查处对象通风报信,不允许国家工作人员为查处对象出面说情。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件,研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迁就,决不心慈手软。各级专班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严禁恶性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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