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违纪案件。
(二)工作措施
1、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要求,进一步检查落实到位。
2、会同建设局、发改委、房产局等部门重点开展对《廉租住房租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并督促房地局等职能部门建立电子台帐,出台相关制度。
3、开展对房地产市场开发秩序进行清理整顿。四月份督促房产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开展对房地产市场清查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对以前已查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欠交、未交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进行追缴,对近年来新开工的项目重新进行清查,并将清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4、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出租等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10月份进行通报。
(三)责任分解
1、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发改委、市建工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银监局
2、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工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3、执法监察及案件查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建工局、市检察院、市国土局
四、关于新增投资执法监察工作
(一)工作任务
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以及投资规模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集中开展监督检查。
(二)工作措施
1、充分发挥扩内需、促增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监督检查小组的作用,对新增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资金的管理、资金的使用、工程的效率、质量等情况。
2、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项目开工及建设的相关情况,加强对新增投资资金的跟踪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予以纠正,确保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保障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责任分解
1、新增投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有关单位的检查组长
2、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五、关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一)工作任务
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安全隐患,促进安全发展。加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的工作程序。
(二)工作措施
1、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及其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做到关口前移。常宁、耒阳要重点抓好关闭非法煤矿、衡山县关闭非法非煤矿和祁东烟花炮竹安全隐患防范工作。其他县区也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争取在全省推荐一个有特色的典型。
2、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重点放在对瞒报、拖延不报等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上;注重深挖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3、规范和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机制和程序,严格按省下发的流程图操作。不定期召开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加强与安监、煤监、公安、检察等单位协调,突出解决按规定期限结案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
4、加大对安全生产问责制及长效机制的研究。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深入进行理性思考,探索安全生产问责制及长效机制建设。
5、继续开展“清纠”工作。
(三)责任分解
1、安全督查
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安监局、市煤监分局、市煤炭局、市国土局等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电力局
2、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
牵头单位:市政府(授权或委托安监、煤监等职能部门)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国土局
3、责任追究
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察局、县市区纪委监察局
刑事责任追究: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
4、清纠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煤监局、市国资委、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电力局、市工商局
六、关于财务监察工作
(一)工作任务
抓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察;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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