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与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地方政府,要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营造良好建设环境。
六、城市公用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酒店经营管理公司的启动和运作
(一)市城建投和市经建投分别按市政府新注入的资产组建城市公用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酒店经营管理公司两家子公司。
(二)明确城市公用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收益分配,经营范围包括:1.城市道路、桥梁、码头、广场、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公共场地等公益性资产的冠名权、经营权;2.城市出租车(客运、货运)、道路公共泊车位等资产的经营权;3.户外公共广告位经营权;4.其他政府特许经营权和城市公用设施经营权等。城市公用资产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与经营管理分开,经营收益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和原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收益分配。
(三)明确酒店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包括:常德华天大酒店、常德国际大酒店、德华宾馆、佳和大酒店及门面、金沙大酒店、凯悦大酒店、八运村宾馆等7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上述宾馆、酒店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到市经建投名下,由酒店经营管理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授权原经营单位继续经营,各宾馆、酒店的财务报表与市经建投财务报表合并。
(四)5月中旬前召开城市公用资产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宾馆、酒店资产清理移交工作专题会议,明确移交工作。
七、企业负责人管理
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织书记3个职位由市委管理,按中ⅰ型企业正职对待。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主席、监事会成员、副总经理、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任前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其中,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委派;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由市财政局提名,市国资委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换,薪酬由财政单独安排;子公司董事长、经理实行“一肩挑”。公司及其子公司负责人的任免按《公司法》和有关干部任免的程序办理。
八、工资待遇
新公司组建初期,董事长、总经理、党组织书记薪酬按不高于公司员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薪酬按不高于公司员工平均工资的2.5倍确定;员工的工资原则上按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全资子公司员工(市经建投不含市公交总公司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公司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新公司工资总额和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由公司提出方案,市国资委根据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兼职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进入新公司“老人”的原工资待遇一律进入档案,不作为新公司确定其工资待遇的依据和标准。
九、调整项目运作机制,保证公司经营收益
新公司实行融资、建设、偿债“三位一体”,市政府明确公司承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偿债来源,并按项目造价的1%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作为公司的运转经费和资本积累,促进企业滚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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