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居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干部,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居委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六、进一步加强对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1、加强领导。各涉农街道、社区居委会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关系基层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与增加群众收入、加强基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社区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居民群众依法参与居务管理,监督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农村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带头执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居民委员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广大居民群众,齐心协力做好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把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考核评比民主法治示范村、“五个好”社区党组织、“五个好”街道党工委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严格考核,促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各街道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调研,并结合实际,制定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把上级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实施意见于11月25日前送区民政局。
2、强化
责任。要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把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要结合区委、区政府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确保不流于形式。社区“两委”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引导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对破坏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报复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的人和事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明确目标。中央、省、市对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街道要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今年选择2个以上条件较好的居委会作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示范单位进行规范化建设,加强指导,重点培育,通过典型示范,树立样板,带动面上各项工作的开展。
4、开展培训。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新任社区干部、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居民代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使他们善于用说服的方法、示范的方法、服务的方法推动基层工作。
5、求实创新。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工作,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条件,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面临的情况都不一样,各街道、居委会要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努力创造适合本地特点的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新办法、新举措。特别是要把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与提高执政能力、转变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创新组织制度结合起来,增强凝聚和带领居民共同致富的能力,努力把居委会建设成为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坚强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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