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曝光违法行为,跟踪大案要案,及时报道农资打假的好典型、好经验。
(三)强化督查指导,注重行动实效。市局将建立红盾护农行动督查考核机制,对每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次次有督查,次次有通报,不定期深入农资市场和经营单位,抽查市场巡查、索证索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等制度落实情况,并及时下发通报。对被市局通报两次以下的县分局,列为红盾护农行动不合格单位,并将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四)严格落实农资打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农资市场划片包段管理要求,把红盾护农任务细化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责任到位,职责分明。严肃查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加强与农业、质监、供销、公安、商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工作。还要注重加强内部科室部门之间、县区乡镇之间的协作,发挥工商部门综合执法优势,形成强大监管合力。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素质。要充分发挥农资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自律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农资行业协会开展创建农资诚信经营者、诚信示范经营者等活动,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引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对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认定的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中国农资流通诚信建设示范企业”以及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信誉好、规模大的
农资经营龙头企业给予流通环节免于抽检、扶持连锁经营等便利扶优措施,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
(七)建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自3月份开始,各县分局于每月25号前将本单位本月实施红盾护农行动情况和查处的万元以上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报市局市场合同科(邮箱:*****[email protected]),每次专项行动结束后上报行动结果,重大情况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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