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财务报帐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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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汇资金和营收款内垫支。否则按白条抵库严肃处理。 五、财务室在接到支局(所)、班组的报帐单据后,应当即予以核报,不得拖欠。并尽量支付现金,少开支票。 六、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报帐单位所报项目、金额进行认真审核,如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应予抵制并及时向局长或上级财务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七、本办法从 2009年6月1日起 执行。 八、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县邮政局综合办公室。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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