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月考核项目的考核操作程序:“教育教学过程”、“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量”由教导处、教研组根据《涂店中学教师教育教学过程评价表》、《涂店中学教师专业发展考核评价表》和平时工作记载,按月进行考核,“考勤”由政教处根据《涂店中学教师考勤评价细则》按月进行考核,“师德”由工会牵头根据《涂店中学教师师德考评细则》按月组织考核,“教育教学效果”由工会、教导处、教研组根据《涂店中学教师教育教学效果评价表》按学期
考核,所有考核结果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并于月底进行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专班申诉,学校考核专班必须在5日内复核,并给予答复。
2、按照学期考核的项目的考核操作程序
(1)初评。全体教师、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由考核小组进行初评。
(2)定等。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考核细则确定分数,分岗拟定考核等次。
(3)公示。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审核。考核结果由学校评定后,按程序报区教育局工作专班审核确定。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专班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七、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学校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情况,按照当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要求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听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2、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欺侮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滥订教辅用书或资料;造成严重影响者;
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纪、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者;
6、涉及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者。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各学校按教师绩效考核的等次上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一般按月发放。学校根据教师所聘岗位(教师岗、管理岗、工勤岗),按照《孝南区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职级(岗位)绩效工资标准》造册公示后报区教育局考核工作专班审核,然后由区人事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审批,最后由财政局直达教师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具体项目包括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含早、晚自习)、教育教学成果奖等项目,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绩效考核的结果也要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教师薪级工资调整、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2、脱产学习和离岗退养的。
3、病、事假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
八、本《方案》由涂店中学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涂店中学教代会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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