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人,由人民政府委派,监事会主席在监事中产生,由人民政府任命。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提名,报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公司董事会任命。设副总经理2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公司的党组织和工会,待公司成立后,按照党章规定和《工会法》设立。
七、公司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与定员
(一)经理层。设总经理1人和副总经理2人(分别兼任景区经理),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各1人。
景区分设人文景区和自然景区。
(二)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事务。设办公室主任(兼人事部经理)及文秘、档案、驾驶等办事人员。
(三)资产管理与计财部。负责公司资产的调查、登记、处置等资产管理工作和公司财务、计划、统计及下属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汇总、编写财务年报等。设部经理和工作人员、会计、出纳各1名。
(四)投资开发部。负责公司投资、招商引资、参股控股项
目的研究、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搜集、整理工作。设部经理1名和项目工程师3名。
(五)、管理经营部。负责景区的规划发展,营销推介、经营管理。设经理1名,工作人员2名。
以上暂定员 人,待公司业务拓展后,视需要再报请人民政府正式定员。
八、公司人员选配及报酬
公司人员按下列条件及程序选配:
董事长:由人民政府在级有关部门及各地遴选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懂经济工作的同志进入董事会,由董事会推举产生,人民政府任命。
总经理:旗政府在自治区范围内聘善于旅游规划论证、熟悉融投资业务、精于旅游运营业务的综合素质人才担任。
副总经理及部门经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优先选聘。
其他人员:通过有关部门调入或从人才交流中心招聘。
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参照原行政级别及工资待遇,实行企业工资制。兼职的董事及监事,按规定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公司的办公经费和工资报酬及有关费用,从投资和持股企业收取资产收益或股权分红中解决。
九、公司注册资本
按授权经营的要求,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以评估的国有资产为注册资本金。
十、公司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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