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第四条 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五条 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 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第七条 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
第八条 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模题。
托挛侍狻?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第九条 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十条 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一、县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各科室队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目标责任制由总支讨论通过;机关其他同志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由主管领导审定并报总支审核。
二、责任制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工作措施等内容。制定目标责任制要与办公室工作总目标相结合,体现本科室、本岗位的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并将工作目标量化、细化。
三、责任制制定、实施、考核、奖惩与年度考核和机关干部创先争优表彰挂钩。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县政府办公室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
作任务的完成,为峡江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县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 机关总支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总支和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总支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支部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题。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
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总支反映本支部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总支和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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