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资金。
(二)农业保险凭证必须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额度、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等信息,以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
(三)保险理赔款必须到户。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可通过“一折(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八、组织领导
为推动我县农业保险工作,县政府成立陕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政府办、财政局、项目办、水利局、农业局、烟办、畜牧局、科技局、人保财险、中华联合保险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级政府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农业
保险补贴政策,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评价农业保险绩效和预警风险。
(二)保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保险承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监督管理农业保险市场,依法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三)农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出行业新险种建议,提供参考费率和保险金额,监控投保品种的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建立农业保险基础数据库;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指导,防范农业大面积灾害发生,防灾防损。
(四)畜牧部门要在耳标监管、疫情防控、承保前鉴定、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支持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免疫、无害化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在查勘定损时,协助判断死亡原因,出具死亡鉴定报告。
(五)气象、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分析等气象服务和水文服务。
(六)省农科院和相关专家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参考依据。
(七)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开发适合“三农”的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制定保险合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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