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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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期间,按同岗位下调一个标准的岗位津贴工资(或已在同岗位标准一的,按标准一的85%发放)。 第二十八条被解聘的管理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工资待遇,按新聘岗位待遇发放。 第二十九条对犯有下列行为者,可对其进行留岗查看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解聘: 1、不执行公司决定的; 2、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或不履行义务的; 3、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以身作则的; 4、工作中搞不好团结,经常制造矛盾,在职工中影象很坏,群众反映强烈的; 5、不服从公司管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 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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