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活动时间定于5月上旬-7月中旬。
工作内容:一是组织开展第二阶段流通领域肥料、农药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农资监测抽样时间定于5月上旬开始);二是组织开展查处农资商品特别是化肥、农药商品的“傍名牌”、虚假标识行为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1.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仿冒国外知名品牌的产品行为;2.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3.仿冒国内知名品牌农资商品行为。
(三)开展辖区农资经营主体规范化监管体系建设。时间定于8月底完成。
主要工作:一是各所辖区内农资专营市场要纳入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并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分级监管,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农资个体工商户要纳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并结合“绿黑名单”建立农资经营户诚信不良记录档案。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资经营户“两账两票一卡”制度,强化进销货台帐查验和索票索证等有效手段,努力实现辖区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三是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按要求通过运用“广西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应用平台”之“农资
生产资料市场监管”模块(该模块区局4月份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5月上旬区、市、县、所四级完成数据录入),力求实现自治区局,市局、县(分)局、工商所四级联网,并达到内部掌握全区农资商品质量状况、通报各地农资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发布农资市场监管预警等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
第三阶段(时间2011年9月上旬~11月中旬)。
(一)开展“红盾护农保秋播”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工作内容:一是开展严厉打击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专项行动。分局在秋播前农资销售旺季,组织开展一次严厉打击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时间定于9月),登记注册科负责指导,各所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分局在秋播生产前,开展农机具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农机具及其零配件市场的监督检查(时间定于9月中旬)。
(二)积极制订和指导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严厉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行为。由执法科负责指导,各所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定于9月至10月底。一是要对涉农企业和订单农户开展合同诚信履约教育,特别是针对糖料蔗、桑蚕茧丝、果蔬、木薯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订单农业(合同农业),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涉农企业和农户依法签约履约的自觉性;二是积极开展合同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分局年内要开展一次查处涉农合同欺诈的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情况要在“2011红盾护农”全年总结内容中体现。
(三)开展“2011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总结和全市督导检查。时间定于11月上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2011红盾护农”行动任务艰巨,工作繁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形成分局局长手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各内部相关业务科、室按职责分工协作抓,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
(二)做好总结,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分局相关科、所要认真做好“2011红盾护农”行动的各项工作,区局将结合年内督查计划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红盾护农”进行工作督导检查。各科、所要切实按照实施方案各阶段要求,做好阶段工作总结以备检查。
(三)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监督追责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到人;要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严查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
(四)求真务实,实行专门的材料报送制度。各科、所报送工作材料务必要做到按时,工作情况和数据等信息内容务求真实和准确。对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特别是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和曝光的案件,一定要按有关要求上报。
相关科、所请于4月18日前报送本单位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工作小结;11月8日前报送全年开展“2011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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