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岗位的需要,组织专门培训。
(六)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适时举办法律法规专题讲座,邀请博士、法律专家授课。每年举办系列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不断更新法官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大规模培训干部,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人才兴院战略的重要举措。市、区两级法院要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政治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责,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教育培训部门具体抓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市中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归口政治部教育培训处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年度工作计划,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政策引导
要将各类干部培训情况纳入干部本人学习档案,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形成正确的用人
导向。市中院各部门每年要安排五分之一的干部参加培训。审判人员参加脱产培训,其工作目标任务相应核减;在职干部参加法律硕士或研究生学历教育、参加博士学位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凡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一次性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严格管理
进一步强化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管理,充分调动各部门重视培训和干部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健全和落实以“述学”、“评学”、“考学”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进审判工作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考察和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在职干部学习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凡组织脱产培训在一周以上的,都要建立干部培训登记表,培训情况存入干部本人学习档案。严格按程序和规定申报、审批各类培训班,凡举办一个月以上的干部培训班,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干部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无故不完成调训任务的单位或部门和不服从调训安排的干部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提高培训质量
积极创造条件办好市中院干部培训基地,逐步建立开放型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要改进教学方式,充分挖掘培训潜力,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和“试题库”。干部教育培训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五)保证经费投入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培训任务的增加,要相应地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并积极争取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对重大和急需的培训项目,要给予优先保证和重点扶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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