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 protected] 技术服务办
主 任:冯胜利
成 员:刘本洲、李世才、刘福祥、孙玉霞、徐翠红、张松岩、孟杰、富丽、李军、王志辉、陈连才。
工作职责:1、在全市“春雷行动”总指挥部领导下,按照“春雷行动”总体部署开展各项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市、县局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标准化推广和普及工作;3、组织协调市、县局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开展惠农活动,扩大免费服务内容的范围;4、组织开展科技知识下乡活动,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5、组织协调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发挥技术优势,为推进“两个前移”,提高执法和服务有效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职责分工:为保证技术服务办职责和任务落实到位,成立5个技术服务队,具体分工如下:
1、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队。队长:孟杰,电话:0452-2829993 13766526999,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产品质量检验;2、计量检测技术服务队。队长三人:张松岩,电话:0452-2829992 13904520899 ;李军,电话:0452-2829994 13394627799;陈连才,电话:0452-6102003 13359524000,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检测。3、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服务队。队长:王志杰,电话:0452-2457960 13339525151,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检验;4、科技知识宣传服务队。队长:富丽,电话:
0452-2829969 13304520049,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科普知识宣传,提供各类技术资料;5、农业标准化技术服务队。队长:徐翠红,电话:0452-2457926 13836299627 负责组织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
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检验:冯胜利 电话:0452-2457972 13836291657;刘本洲,电话:0452-2457971 13836296188;孙玉霞,电话:0452-2457946 13895977888;计量检测:李世才,电话:0452-2457929 13009735466;农业科普知识,应用技术和农业标准化推广普及:徐翠红;特种设备检验:冯胜利;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徐翠红。
联系电话:0452-2457972
传 真:0452-24579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宣传办
主 任:张天华
成 员:刘亚文、张建新、徐博、刘柯、郭义
工作职责:负责整个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与新闻部门的联系,协调相关宣传报道事宜,音像资料的摄录、收集、整理和报送;宣传材料的编辑印发;整理报送《全市质监护农“春雷行动”新闻宣传情况统计表》;整个活动宣传汇报片的制作等。
联系电话:0452-2457918
传 真:0452-24579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保障办
主 任:史淑娟
成 员:张文琦
工作职责:负责“春雷行动”中纪检监察工作方面有关监督保障制度的制定与发布,组织开展“春雷行动”中执法检查活动;负责“春雷行动”中 执法违纪信访接待与投诉工作;组织承办“春雷行动”中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春雷行动”中违纪信息整理与反馈工作。
联系电话:0452-2457963
传 真:0452-24579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今年的“春雷行动”是全省质监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在新形势、新任务下实现“崛起更高,攀登更快”,发展目标的一场攻坚战,是今年全系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各级质监部门必须要按照“五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提升监管工作的控制力,为确保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全市质监事业大发展、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积极协调,通力协作。要进一步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各基层局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要与农业、工商、公安、药监、畜牧、新闻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3、严肃纪律,依法行政。全市各级质监部门、技术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认真落实“五不准”要求,即:不准借“春雷行动”之机乱抽样、乱收费、乱罚款;不准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农民提供免费检验、检测和咨询服务;不准在接待处理农民投诉举报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准办理人情案件;不准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同时,要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密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办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属当地企业生产的必须追根溯源;涉及外埠的,要及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通报情况;不属于质监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信息反馈,确保政令畅通。各县(市)区要设专人负责全省“春雷行动”的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必须确保信息的渠道畅通,及时到位。从2o08年3月9日开始,“春雷行动”期间的动态信息每周一、三向市局总指挥部综合信息办、基层指导办、宣传办分别报送;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在第一时间上报宣传办;“春雷行动”各项工作动态按照相关报表的要求,每周三向市局综合信息办报送; 3月9日起,每半个月上报一次“春雷行动”宣传报道情况和阶段总结。重大信息、重要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各县(市)区局上报的信息和各类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或加盖公章。
附件:附表1:全市质监护农“春雷行动”执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表2:全市质监护农“春雷行动”免费服务情况统计表
附表3:质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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