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转化为内生的机制要求,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专班负责资本规划与管理,强化资本管理的组织结构性;二是督促各机构按照《办法》要求制定与资本占用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开展资本节约型业务,根据新办法风险权重的变化,优化业务结构,减少高风险权重业务,降低资本消耗,转变经营方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三是推动各机构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强化资本补充的科学
性和规划性。指导各机构着手制定资本中长期规划,充分考虑未来三至五年的资本补充情况和风险状况。严格增资扩股行为,确保每次增资扩股至少满足3年资本需求,彻底扭转“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频繁依赖增资扩股的被动局面。积极引导各机构自下而上推动资本工具创新,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努力强化内源性资本补充。
2.强化风险管理,推动完善风险管理框架。一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各法人机构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做好资本规划,确保资本能够覆盖所面临的全部风险种类,要把过去过于集中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管控发展为全面风险管控,除第一支柱要求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外,还要审慎评估包含个体风险、声誉风险、系统性风险的各类风险。二是提高资产质量分类的准确性。督促各法人机构切实做好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风险分类操作细则和实施标准,完善相关会计核算及准备金计提等配套制度,严格执行审慎的贷款准备金制度,提足各类损失准备。
3.强化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要求各机构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做好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工作,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4.强化人才培养,做好人才储备。督促辖内法人机构就新资本管理办法广泛开展培训,加大培训力度,为管理人员以及基层操作人员提供学习机会,同时主动吸纳人才,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打好人力资源基础。
四、工作要求
相关处室、属地监管部门要把新资本管理办法的推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精心组织,细化方案,多层次、多维度做好《办法》的实施准备工作,做到“三个结合”,即将对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定量监管与银行完善治理架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资本管理机制、信息系统优化整合等定性要求相结合;将资本监管与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以及市场准入等常规监管相结合;将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与第二支柱的监督检查和第三支柱的信息披露相结合,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推行工作取得实效。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