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15年末建立市、县、街道(乡镇)三级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
(十六)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结合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按照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建办保〔2013〕4号)的具体部署,从2013年起,逐步建立住房保障档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信息安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2014年底前各地应完成此项工作。
二、做好住房保障业务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十七)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制度,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各项业务的信息统计和发展态势分析。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落实统计责任,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数据完整、真实、统一。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要在统计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和数据挖掘,准确分析和评价住房保障情况,科学预测发展趋势,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加强统计数据档案管理。
(十八)及时做好统计报表汇总和报送工作。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逐级审核汇总,逐级报送统计报表。严格数据报送时限,建立逐级催报制度,按照时限要求,逐级督导,确保统计数据逐级及时上报。及时准确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十九)加强项目清理和入库填报工作。自2007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均要入库,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分配入住的、已竣工交付的、在建的、新开工的、已立项未开工的项目。同时,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与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项目,要一一对应衔接,相关信息要完全一致。
(二十)积极配合跟踪审计。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部署的连续3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业务数据、资料等。
三、抓好学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一)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工作作风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立足本职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住房保障和相关政策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岗位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和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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