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干部进企业包项目”活动,各级组织部门每年从区直部门和镇街开发区抽调一定数量的优秀干部,选派到外资企业、有在谈重点项目的企业担任督导联络员。督导联络员主要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企业新上项目、技术改造、产品开发等牵线搭桥,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了解企业招商需求,借助企业的信息渠道、商务渠道、人脉资源,开展以商招商。
八、完善优惠政策。全面贯彻市里的招商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外来投资者在财政奖励、土地供应、收费减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所有外来投资项目,全面落实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幅度规定的按下限征收,并实行“一口收费”的规定。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大项目、好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实行联合审批、土地“点供”,保证项目顺畅落地、快速开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专门成立“**区外来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处”,对达到外来投资标准的项目手续办理,实行全程代办。
九、优化招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环境、投资
建设环境、地区融资环境、企业经营环境、政务服务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审批时限,按时办结,提高办事效率。由纪检部门牵头成立外来投资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招商团队工作,重点解决部门服务问题,接受外来投资者投诉,做好工作协调,有责必究。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各种“吃、拿、卡、要”等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十、严格考核奖惩。全面贯彻市里的招商考核政策,结合我区实际,与市里考核细则对接后及时出台我区考核办法。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引进大项目、好项目、新项目和创税型项目的积极性。配合市里实行招商工作每月调度、季度观摩、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办法,区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也将采取同样办法,并在每月调度的同时以简报形式全区通报,每季度对招商完成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在区新闻媒体上通报。继续将招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镇街开发区和区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及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权重不低于20%。将招商完成情况与评先评优、经费奖励挂钩。对完不成招商任务的,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没有分配招商任务的部门单位,引进符合条件项目的享受招商工作经费等相关政策。对我区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引进外来投资实行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其他项目引荐人实行重奖,对引进重大项目贡献突出的镇街开发区、区直部门和引荐人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坚持在招商一线培养、锻炼、考察、使用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区委区政府每年召开全区招商工作大会,表彰先进,严格兑现奖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监察,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区招商工作委员会,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区委、区人大、区政协有关领导和各副区长任副主任,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领导全区招商工作。区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招商一局,负责全区招商工作的协调联络,对全区招商工作进行整体规划、调度、检查督促、推进、考核。各镇街开发区也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广泛参与、协同配合、各尽其责”的招商组织网络,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大招商格局。实施招商“一把手工程”,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招商负总责。各级党政负责同志要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招商、抓项目、抓发展。各级领导出访活动,要与招商工作统筹结合起来,必须带着项目任务出访。建立区级领导挂包招商团队、挂包项目责任制,实行区领导联系挂包招商单位办法,建立“一个招商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安排招商专项资金,为招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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