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在收入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负责)
(十六)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县级医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和复杂病种初诊能力。指导县级医院按照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帮扶机制,2013年度选派25名县级医院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培
训。着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工作。加强临床专业科室能力建设。(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七)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加强医务人员配置,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行预约诊疗和“节假日门诊”。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加强医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推进首诊负责制,规范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推行“先诊疗、后结算”。(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十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严格落实中、省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精神,积极清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进价格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九)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在制定本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在准入、土地、投融资、税收、人才引进、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社会资本办医优惠政策。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负责)
(二十)继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到50%、40%以上。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1.65万名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9%。(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管理。加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增加公共卫生人员、注册护士等人才配备。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50%以上的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二十二)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探索实施智慧医疗建设,加快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化进程,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三)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严禁公立医院超规模盲目扩张、举债建设。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督,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二十四)完善医改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发挥医改办统筹协调作用,促进医改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
(二十五)继续加大医改投入力度。将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区市县2013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 2012年。(二十六)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展示改革成效、扩大宣传效果,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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