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评查,从案例案卷中吸取经验,达到边办案边学习边提高的目的;五是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三)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农业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既要勇于执法,又要依法办事,不违法,不越权,克服和纠正执法中的随意性。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严格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文书统一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程序规定,遵守行政执法行为成立要件的必经程序。案件受理、审查、传询、通知、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告知、执行等程序要严格依法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农业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凡有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的不得参与农业执法。
(五)坚持制度,严格罚没款收支管理。坚决执行农业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管理制度。执法过程中的罚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截留、挪用或支配罚没款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制度,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市农业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等七项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违法行为立案申报、行政处罚、执法统计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形成办案制度、办案程序、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使全市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轨道。
五、加强领导,保障农业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一)加强对农业执法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农业行政执法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要的、基本的职能。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安排,积极实施。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执法第一线,调查研究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工作指导,建立法制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农业执法的基础性建设工作。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基础性建设,主动协调,积极争取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农业执法工作的投入,中央财政部从2003年已经设立“农业行政执法监管”科目(编号为070108),以保障执法经费,改善执法条件。加强农业执法设施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改善执法条件,不断提高农业执法队伍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打击能力。要切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改变重突击检查轻规范管理、重市场检查轻源头监管、重行政处罚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外部监管忽视自身内部管理的思想,从源头抓起,从长效管理入手,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三)加强农业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农业执法机构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建立权责相当、职责结合的工作责任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评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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