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定程序定期和不定期更换,留下敢于“挑刺”的,撤换掉只会讲成绩、做摆设的监督员,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效能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开通多种举报投诉渠道。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人、效能投诉网站、发送电子邮件等灵活、便捷的监督渠道向公安机关投诉中心反映问题。三是拓宽监督对象。对各单位、各警种以及每个民警都进行全方位监督。四是拓宽监督内容。对各单位及其民警执法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工作程序、作风、效率,服务态度、质量、过程等多领域的行政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消除监督“空档”。
(四)敢管理,抓苗头,善打“预防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艰巨繁重的执法任务,异常复杂的执法环境和各种巨大诱惑的严峻考验,要想使我们的民警不动摇、不退缩、不掉队、不变质,必须做到管理要严,要求要高。一是要定期分析民警的思想状况。定期对民警开展执法行为专项检查,从中发现问题,并定期对有问题的民警思想和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意见,强化监督。二是实行纪委书记定期约谈。定期约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早打招呼,较为明显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三是实行单位党委成员在重大事项上集体签字制度。规定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并署名负责,局纪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创新纪检监察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一)坚持监督与并重转变相结合,构建监督防御体系。按照周永康部长提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权利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的要求,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督防御体系能取到事半功倍的监督效果。一是由重组织监督向组织、社会、舆论监督并重转变。在强化组织监督的同时,从社会各界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二是由重任期监督向任前、任期、离任监督并重转变。实行任前考察、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防止“带病提拔”,坚持离任审计制度,杜绝“带病离岗”。三是由重工作圈向生活圈、工作圈、社交圈监督并重转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公安民警“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管理。四是由对民警本人监督向民警、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监督并重转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关规定,杜绝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的旗号或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搞特权。
(二)坚持监督与制度相结合,切断违法违纪现象的源头。把优化发展环境、抵制领导干部腐败作为纪检监督工作的要务来抓,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用制度规范“人权、事权、财权、物权”,切断腐败发生源头。一是规范事权。加大警务、政务公开力度,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地规章制度,积极推行“阳光”警务,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上级领导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二是规范财权。关键是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在目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在实践中探索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强化资金的统筹安排和跟踪追效,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规范人权。加强干部任用监督,严把“四关”,即:素质关、考核关、审批关和程序关,强化事前控制、事中约束和事后惩戒机制,探索干部任期制度,落实离任审计,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使用机制,实现干部人事制度的透明化运作。四是规范物权。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的合理化管理方式,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三)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深化反腐含义。发展是第一要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工作。应继续在强化工作措施、拓宽监督渠道、提高工作水平上下功夫,不断创新与丰富服务载体,对公安机关存在的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执法行为不规范等开展执法监督,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惩处,做到“想民事、解民忧、帮民难”,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依法行政服务水平,推进执法工作法制化进程,塑造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四)坚持监督与惩处相结合,拓展监督效果。通过监督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现象,既是监督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扩大监督工作效应、震慑违法违纪现象的客观要求。通过继续搞好执纪执法部门的案件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案件质量、保证案查综合效果的前提下,内挖潜能,外聚合力,加大惩处力度,使监督与惩处有效地结合,扩大监督的影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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