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方式,相应涉及民政、教育、卫生、劳动、司法、工、青、妇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各自为政,所救助的对象互不通气,设立的贫困标准也不统一,救助的时机也不一致,救助的额度随意性较大,不可避免造成漏救和重复救助现象,有时甚至会发生互相推诿情况。
三、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措施
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以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以创新救助体制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和信息化为手段,逐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救助工作体系。社会救助事关城乡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救助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首先从思想上提高对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同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救助工作领导体系,将救助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增强刚性约束。民政部门要科学制定政策,统筹规划,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密切配合,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的实际困难,建立完善配套的政策体系,常年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困难。
(二)加大资金投入,理顺救助资金渠道。首先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强化财政支出结构布局,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来源渠道畅通。同时要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增长幅度要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相适应。
(三)整合社会资源,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要坚持按照“社会化、大民政”的理念,注重整合政府、部门以及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努力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社会互助、全民参与”的机制和工作格局。要以村(社区)为依托,积极推进救助工作社会化发展进程,通过整活社会资源、扶持家政服务等方式,壮大基层服务机构,拓展救助服务功能,增加救助服务项目。
(四)发展慈善事业,拓宽社会救助领域。要充分调动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社会福利彩票事业筹集社会救助资金,变单一投入为多元化投入,拓宽社会救助资金渠道,逐步使贫困群体得到相应的救助。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发展、扶持和兴建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社会救助工作志愿者,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抓队伍建设,确保城乡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了适应新的《湖北省城乡低保工作规程》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规范救助行为,提高低保工作水平,确保低保公平公正性,建议设立乡镇街道“低保工作站”,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应急救助等申请受理、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规定(上年支出的3%)提取工作经费,用于保障“购买服务”和日常工作运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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