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无法承担市场利率。但是有很多研究表明,对中国贫困地区农户的资金投入具有较大的正的边际贡献率,表明对贫困地区农户的贷款可以取得较高的回报率。对国外的小额信贷的实践也表明,只要能够连续获得贷款支持,具有正常能力的穷人完全可以按市场利率偿还贷款并能够从贷款使用中增加自己的收入。
中国小额信贷不长的实践己经证明,农村低收入的贫困人口可以接受商业或高于商业贷款的利率。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扶贫合作社项目于1993年末开始时确定的有效利率接近16%,大体相当于或略高于同期政府规定的商业贷款的基准利率。到1999年政府最后一次降低贷款利率后,扶贫合作社小额信贷的利率大体高于商业贷款利率十个百分点左右。再如草海村寨信用基金在实施过程中把当地存在的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作为参照数,使自己的利率水平位居于国家金融机构商业利率和民间高利率之间。规定年息在24%~60%之间,这种利率规定高于或远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水平。至今,还看不出这种高利率的政策对客户的稳定性和项目的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利率是金融市场上资金使用的价格。按照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价格的高低反映了市场上供给与需求双方的博弈的结果。因此在利率政策上,不应该是进行直接的干预,而应该是对市场上供求进行调节。就拿面向贫困人群的金融产品的供给来看,供给是短缺的,贫困人群金融需要是难以得到满足,因此,国家就应该制定合适的政策改变这种供求不平衡的状况,而不是对利率进行管制。市场能够决定的事情就交给市场去做,政府应该把自己的手收回来,或者说把自己的手放在应该放的地方。
因此,对于是否要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利率,我认为,政府的政策不要做出明确的硬性规定,可以把这个问题交给资金供求双方自己去决定,相信中国的农民是最有创造性,也是最具有经济头脑的农民,当年可以创造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伟大的创举,现阶段也可以从实践中得出是否需要市场化利率的结论来,政府要做的事情就是做好监管和市场的培育。
(三)发展商业性可持续的农村小额信贷
从上面小额信贷成功的经验中我们可以发现,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高还贷率和高利率,还需要小额信贷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国际机构的赠款和软贷款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小额信贷机构扩大资金规模的主要方式一是从当地吸收储蓄,这需要当地金融主管部门的批准;二是吸收商业资金投入,这两者都需要小额信贷机构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商业性是小额信贷机构良好业绩的基本保证,商业上的可持续性也是吸引大量投资者加入小额信贷事业的重要条件之一。在笔者看来,除市场化利率外,小额信贷经营的商业性至少还应该包括以下两个个方面:
1、以需求为中心的产品设计。从国外成功的小额信贷实践来看,他们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都是需求为中心,在产品开发上满足贷款户的需求与偏好。小额信贷产品是面向贫困和低收入人群的,因此,了解贫困和低收入人群的金融需求,设计适合他们需要和特点的金融产品对于提高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和还款率具有重要意义。
2、提升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从国外成功的小额信贷实践来看,他们的成功并不是说他们改变了外部环境,而是他们根据外部环境进行了创新,降低了成本。提升小额信贷的经营管理水平一方面要培养高素质的经营者与管理者。在小额信贷定位明确之后,应该培养专门从事小额信贷的专业人员,他们应当是既熟悉相关金融业务知识,同时也熟悉农村经济发展和微型企业经营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另一方面,也要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保证这些从业者能够获得相应的回报,能够有一定的晋升预期,使他们能够稳定的从事这项业务,而不是培养一个走一个。另外,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提升经营管理的效率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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