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所面临的新的课题。笔者以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
(一)梳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法行政打好基础。这可以说是当前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施检、依法行政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比可以看出,检验检疫的法律概念重、线条粗、专业性强、操作难、不符合新形势,并且从没有司法解释为检验检疫法律做明确的指导。作为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法律,本身规定不明确,又没有权威的司法部门对其中比较模糊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解释,这就给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工作带来非常大的疑惑与困难。所以,要梳理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性规范,对法律规定比较模糊的地方出台司法解释,为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施检、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基础和支持与约束。
(二)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这是切实履行检验检疫职能和职责、应对压力和挑战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检验检疫工作对社会?济发展有效性的必然要求。检验检疫是以技术为依托的行政执法部门,科技实力和技术手段是履行检验检疫职能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因此,检验检疫公务员不仅要熟练掌握从事本职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技术和技能,还应具备一定的现代科技、现代管理和公文写作、英语、计算机等其他相关学科知识。另外,作为国家涉外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但要具备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学素养外,还应当具备胜任检验检疫工作所要求的法律素质,即能够按照法律?则、法定目标和要求,依据注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确保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基本素养和能力。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更要善于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正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施检、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人性化行政执法、服务企业
在我国,一些企业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外贸专业人才稀缺,对国际法律法规不了解。这都使得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陷入被动,甚至会因对法律的不熟悉而导致违法。虽然,行政违法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但一味强调行政执法强制性的一面,往往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检验检疫的功能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把好国门,一个是服务社会、服务企业,即把关与服务。如果只注重把关作用,而忽视子服务功能,检验检疫的工作往往不能很好的完成。我们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把监管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监管。将把关与服务相结合,将我们的检验责任提高到对社会?济发展的责任,注重检验检疫把关服务、服务外贸的社会功能,实行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施检与执法,通过监督检查的手段,采取适当的处罚、整改措施,在监督检查中提供服务和帮助,促使行政相对人规范检验检疫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推进对外贸易发展,实现检验检疫部门职能,促进社会和谐。
(四)标本兼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作为执法主体,我们的执法活动不能首先把相对人假设为违法主体,不能为处罚而执法。而应当和相对人建立起沟通合作的桥梁,“提示在先,教育在后,普法在先,处罚在后”,采用规劝、引导、教育、服务的方法执法。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分析企业违法?因,在对企业进行处罚的同时,指出企业存在问题,对其进行法律和职业道德、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促进企业的发展,从根源上杜绝违法现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既代表国家行使检验检疫职能,又肩负着服务人民利益的重担,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参与者。我们更应加强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贡献出我们的力量。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在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才能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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