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试点小额信贷业务
五是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金融环境很重要,是现代金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应做好以下方面:
要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些都是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的有效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要在实践中推进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优化法制环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考虑到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可能被淘汰,所以有必要在农村试点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形成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促使存款人增强风险意识,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三、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合作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它们之间的功能既有重叠,又有空缺,需要对它们进行革新、调整和补充。
1.分类指导农信社改革,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农信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不能急于求成,因为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关键。
沿海、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区的农信社改革应继续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一批农合行和农商行;对老少边穷、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农村山区的农信社改革,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造,不能简单套用现代银行制度模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农民意愿办事。要根据市场确立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着力解决部分机构因独家经营而将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问题。
尽快理顺省联社同县联社、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确保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要严禁省联社指定县联社负责人。省联社不能办成行政性管理机构,应在尊重法人经营权的前提下,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其人才、信息、管理上的优势,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开发适应农村各类市场主体需要的系列金融产品;要重点发展金融咨询、代理、保管、担保和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加快银行卡联网,实现联合经营。
要合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的再贷款,增强农信社的支农实力。
建议人民银行加强农信社的支付结算管理,协调各地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开发省(市)内农信社通汇系统,解决农村资金汇划难、汇兑难问题。
2.拓宽政策性金融服务领域
农发行要按照现代银行的运作要求,根据区域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分支机构。在做好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的同时,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逐步将农发行支农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要多渠道拓宽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比如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利用邮政储蓄存款、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获得低息优惠贷款等,提高其放贷投放能力。
3.农行可发挥县域金融主渠道作用
一是农行面向"三农"要抓住高端客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规模较大工商企业都是农行的高端客户。只要抓住了高端客户,农行的利润就有保障,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是农行面向三农,可以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作批发贷款业务,间接地为农户贷款。农行还可以对非金融组织(比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批发贷款业务。
三是农行可在农村开办银行卡、代理、租赁、担保、保管、理财和信息咨询等新产品,满足农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这方面的需求会愈来愈多。
四是农行可发挥自身优势,对农村的其它金融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信用卡系统业务。农行还可以参股村镇银行、农商银、农合作。农行有能力作农村金融的支撑、平台和农村金融网络的主要运营商。
综上所述,我认为,"成本高、风险大、缺乏竞争"就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矛盾。针对这一矛盾,我国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和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降低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以税收优惠和财政补偿等措施,引导资金回流农村。要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