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以及加强行风廉政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今后,只要完善“维权”立法,充实“维权”内容,建立完整的维护纳税人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系,并梳理已有的“维权”做法,增加“维权”新措施,建立有效的维护纳税人权利的制度体系,就能够把“维权”工作推向新的高度。值得探讨的是,目前“维权”工作基本上局限于税务部门的单方行为,并没有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这一方面不利于促进纳税人增强“维权”意识,扭转不懂“维权”、不会“维权”、不敢“维权”的倾向;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单方“维权”,在遇到需要正确处理任务与政策、执法与服务、监督与被监督等的关系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偏差,以牺牲纳税人权益保护税务机关权益。不但如此,税务机关单方“维权”,还会产生税务人员被动“维权”、消极“维权”乃至躲避“维权”的负面效应。
为此,**市地税局以纳税人的利益为重,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大局,立足于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诚实守信、高效便民,倡导并牵头组建成立了准第三方性质的**市地方税收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所谓准第三方是依据中国的国情和税情,在初始阶段由税务机关承办并进行业务指导,而不是独立于税务机关之外,纯粹由社会各界和纳税人代表组成的社会性“维权”机构。具体做法是,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税务机关牵头,社会各有关方面参与,建立起以纳税人为主体的“维权”协会这一群众性社会团体。其成员既有税务机关和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代表,又有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人大、政协、工商联、行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律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社会团体代表,还吸收了大量办事公正并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纳税人参加,搭建起一个征纳之间交流沟通的平台。其主要职责为:
——开展税收政策法规宣传辅导,既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又促进纳税人增强“维权”意识,并为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
——采取多种形式,收集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税收管理、纳税服务和税务行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评议整改结果。
——选派代表有重点地参与定期定额评议、纳税评估约谈、稽查案件审理以及税务听证、复议和诉讼前的调解等税收执法活动,参与协调化解征纳争议、争端,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支持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参与对税务行政执法和行风廉政建设的社会性评议活动,促进税务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有选择地开展税收政策法规实施效应调研活动,反映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税收立法、司法提供决策参考。
——参与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并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提出建议。
——完成税务机关委托交办的有关事项。
从其职责可以看出,这个准第三方“维权”组织,是征纳双方沟通交流的桥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阵地,和谐税收同心共建的乐园。有了这样一个准第三方社会化的纳税人“维权”组织,可以预期在加强征纳双向交流,增进双方相互理解,落实税收政策法规,促进征纳关系和谐等方面必然会出现新气象,达到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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