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兴建50000羽蛋鸡养殖基地,扩大和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改善人居环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社目的不够纯正。有的生猪专业合作社是政府或部门为了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一手炮制出来的,目的是应付新农村建设检查;有的生猪专业合作社是朝着政府和部门的扶持资金奔来的,目的是要资金;有的生猪专业合作社是养殖大户单纯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政策优惠成立的,目的是降低费用;有的生猪专业合作社则兼而有之,目的多样,如此等等。不太纯正的目的必然导致部分生猪专业合作社形同虚设,难以真正有效地规范运作起来,产生合作效益,体现办社成效。
2、牵头领办人无私奉献精神不够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好坏与其领办人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能人大户牵头创办,他们或有技术,或有资金,或有营销经验和渠道,如果他们还具有较强的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愿望和能力,那么经这些人牵头创办起来的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就会如日中天。综观我县6个生猪专业合作社,其领办人都具有一定的无私奉献精神,但有强有弱,且还没有完全奉献到位。具体表现为:一是不计报酬的服务等项工作有着前提条件或者边界,没有无私奉献到底。他们提供的资金、设备等资产与经济上的回报相挂钩无可厚非,但生产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等完全与经济上的回报相挂钩的话,就显得个人牺牲精神太小,缺乏号召力和凝聚力,难以提升战斗力;二是权力欲望的膨胀或复苏。有的领办人过去曾经担任过行政、事业或者国有企业单位的领导人或部门负责人,卸任后心中可能不太痛快。待领办合作社后,又以为找到了一块可以呼风唤雨的天地,不但没有纠正以往的官僚恶习,反而变本加厉、一意孤行、自以为是,把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统统抛在了脑后,搞得合作社内部怨声载道、相互指责、难以调和,甚至到了无法收拾的地步。
3、章程、制度不够切合实际。各生猪专业合作社的章程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都是照搬照套形成的,没有紧密联系本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加以细化和补充,造成章程对合作社业务工作的指导性不强,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可执行力偏弱。
4、运作不够规范。创办合作社不是件难事,难的是要办好一个合作社可不是一件容易事。大家都知道,合作社要出效益,民主管理是基础,规范运作是根本,资金到位是关键,政府扶持是保障。如何进行规范运作,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说得清楚的,待后再作讨论。通过对我县6个生猪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他们在日常运作中有着诸多不规范的地方,具体表现为:一是注册资金小,成员出资少,经费紧张,难以统一组织产品销售;二是个别合作社以3分的红利吸引成员出资,背离了创办合作社的宗旨和目标,误导了成员对合作社优越性的理解;三是管理难民主,要么大户或者能人说了算,要么成员各有主张难以达成一致性意见;四是有些合作社只起到了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的行业协会作用,没有发挥合作社创造利润和财富的效能;五是只限于运加销模式的运作,缺乏成长为产加销模式的理念合作、资金合作、技术合作、管理合作、环境合作等深层次合作条件,难以实现合作共赢的高层次、高水平、高标准跨越;六是办公设施落后,信息化程度低,行情掌握不及时,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5、高级管理人才缺乏。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成员必须占80%以上。由于农民成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时间观念不强、组织纪律性较差等,导致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的运营成本相对较高。我县6个生猪专业合作社中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96.2%,比法律规定的底限高出十几个百分点,更苦于缺乏高层次、高素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所以各生猪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问题层出不穷,矛盾纠纷此起彼伏,很难打造出一个管理层面上的示范性样板社。
五、几点启示
启示一:目的要明确。分散的小规模的农户经营,由于市场信息不灵,把握市场困难,生产的盲目性和自发性经常存在,“一哄而上、一哄而散”现象屡屡发生,买难卖难问题交替出现,严重影响到农民增收。加上农民在面对其他市场主体时,总是显得弱小无助,很难有等价交换和平等竞争的机会,极易受到中间商的盘剥。为此,农户通过自愿联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共同的经营策略,既可以防止过度竞争和价格倾轧,又可以通过集体的力量来化解单户的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户的市场交易地位和谈判能力,切实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一定要紧紧围绕这个目的去组织生产、销售和规范内部管理,其他任何目的都要为这个目的服务或者让道,不能顾此失彼或主次不分。要懂得销售收入是生命力,盈余分配是号召力,合作共赢是目的。
启示二:奉献要彻底。无私奉献精神不仅仅只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领办人必须具备,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骨干成员都应该具备,要形成集体奉献的团队精神。这种精神不能只是一时一刻、某事某项或者短期内拥有,应该长期坚持下去。试想当合作社的发展步入正轨后,无论从个人名誉、团队精神还是财富(包括个人财富和集体财富)上都有着崇高的赞誉和源源不断的回报。到那时,你该对无私奉献精神萌生更为深刻的认识了。
启示三:章程要切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无论是同行业章程还是不同行业章程,都必须紧密联系本合作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和远景规划,在示范性章程的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增强章程对合作社业务指导的可操作性和务实性,不能千篇一律或者简化了事。
启示四:制度要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其成员构成的特殊性,造成合作社内部管理成本相对较高,运行效率相对较低。为此,合作社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在范本的指导下,一定要结合本合作社成员构成的共性和个性差异、合作社业务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合作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性据实制定,充分发挥制度管人、制度管财的作用,推动合作社良性健康发展。
启示五:股金要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出资是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赖以生存的基础和生命线,成员股金到位情况和股金额度严重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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