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平安**做贡献,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着力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意义在于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大局。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首要途径是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维权的根本意义在于提高妇女自我维权能力。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社会压力的制约,女性的自主维权、依法维权意识相对淡漠,相当一部分妇女在遇到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常常感到维权无术、维权无能,不知法懂法、懂法不会用法或不恰当用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各级妇联组织要运用教育的手段,广泛宣传,灵活宣传方式,创新宣传载体,通过疏导、调解、咨询、援助等方法,为妇女提供无偿服务,以增强妇女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培养妇女自我调解、自我化解的意识,提高妇女自主维权和自主救助的能力,使她们在潜移默化中知法懂法用法,通过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一是建立排查制度,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上访问题和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二是完善调处制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妇女信访量的大小是反映基层矛盾纠纷问题的晴雨表。随着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妇女信访问题呈现诉求领域的广泛性和妇女问题的复杂性,很多涉及到妇女的矛盾纠纷问题不是妇联一家就能解决的,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配合。按照妇联组织的工作职责,对妇女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信访窗口作好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通过调查调查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耐心作好疏导工作,把妇女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三是建立总结通报制度,及时反馈排查调处信息。做好每季度信访数据统计和信访情况分析,及时发现普遍性、倾向性矛盾,及时上报市妇联和相关部门。
(三)加大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
家庭暴力仍然是我区妇女来访的主要问题之一。取证难、相关部门关注度不高等是阻碍家庭暴力案件依法得到快速、有效、妥善解决的绊脚石。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6-28条规定了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罚。2009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现该决定草案已广泛征求了各单位和意见和建议。在该草案中的第10条专门规定了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接警、处理,因此,建议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加大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确保该条款落到实处。一是建议市妇联协调推动厦门市公安局在各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报警点”,发挥宣传、威慑作用。二是建议市妇联、市公安局为加大反家暴工作,制定出台反对家庭暴力报警投诉相关的工作制度,对反对家庭暴力报警投诉的工作职责、制度、原则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各级妇联组织、公安机关能根据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反对家庭暴力报警投诉工作,有效接处家庭暴力警情,救助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和老人,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四)强化干部素质
要加强专职妇女维权干部即基层妇女干部能力建设。妇女维权工作需要建立一支具有专业背景的维权工作者队伍,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人员进行工作理论的培训,从党委政府的培训计划中争取对村级妇代会主任的培训,提高基层妇女队伍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还可协调相关部门将专业人员充实到工作队伍中来。这种能力建设除了专业知识以外,还应确立妇女维权工作的价值观,拓展视野、开拓思维,学习掌握专业的工作方法与技巧。
(五)加大对流动妇女的权益保障
流动妇女的权益保障,涉及就业、劳动保护、生存条件、子女就学等一系列实际问题,需要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担起责任,通过三方两地的维权协调组织给予重视解决。因此在完善维权服务机制上,建议相关省市的职能部门、妇联组织的维权工作网络有效整合、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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