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各级领导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为双拥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建立双拥工作宣传教育机制。
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传统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以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教育重点,注重经常性教育和随机性教育的结合,加强双拥环境和教育基地建设,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军民居安思危。
(三)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
制定和完善双拥工作各项政策和制度,激发广大军民的创建积极性,促使每个部门和个人都以争创双拥模范城(县)为己任,克服困难,励精图治,凝聚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合力,进一步推动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深入、持续、健康发展。
(四)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
一是围绕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问题,建立和完善优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二是围绕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启动和实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优抚对象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三是围绕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采取财政投入一部分、扶助对象自筹一部分、社会捐赠和乡村帮工帮料一部分的办法,分期分批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
(五)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新路子,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满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退役士兵安置新体制,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四、“十一五”期间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强化领导,深化宣传,至力全社会重视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的格局。一是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宣传不够,少数基层组织不重视优抚安置工作,对优抚安置政策的宣传缺乏长效机制和可操作性,致使社会拥军优属氛围不浓,农村士兵家庭的激励扶助不明显,影响了优抚安置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建议县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曾强优抚对象和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全县各相关部门要把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研究措施,加大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工作的宣传力度,将优抚安置政策宣传到村村寨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人人为优抚对象尽责,家家为优抚对象献爱心和全社会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浓厚的拥军优属良好氛围,下功夫研究完善农村入伍士兵的激励扶助政策机制,多管齐下提高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二是少数乡(镇)基层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优抚安置这项特殊的社会保障认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政策不熟悉,工作不认真负责,致使少数优抚对象不满意,时有信访发生。建议坚持对全县乡(镇)分管领导、民政所长、优抚工作人员进行优抚安置工作重要性、优抚安置政策的集中培训,加大优待抚恤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其敬业精神和责任感,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形成上下良性互动的优抚工作格局,使各项优抚优惠政策深入宣传到乡、村、社,确保国家优抚安置政策更好地在我县得到贯彻执行。
(二)加大投入,建立机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和优抚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应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下岗的困难优抚对象作为保障的重点,制定保障措施和办法,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增加优抚保障经费,建立多层次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二是从我县目前的具体状况来看,完全靠政府投资,是不可能的。需要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机制。制定必要的政策规定,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采取社会捐赠、单位出资、经费结余转入等多种形式,多方筹措资金,弥补优抚保障资金的短缺问题,实现优抚保障资金多样化,社会化。
(三)制定优惠政策,把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引向深入。一是从优惠保障对象上看,过去所保障的五类对象中革命烈士家属、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大部分都已步入老龄化,进入了特殊的困难时期。特别是过去安排到企业的老军人,有许多人都已下岗或失去生活来源,他们的生活保障已无承担主体。特别是残疾军人,因退伍时年龄较大,结婚较晚,致使家庭人口素质较低、缺乏劳动力,他们的生活与其他群众相比困难程度更大。建议制定相关的地方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二是从优惠政策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过去可以由政府执行或协调执行的一些优抚政策,有的难以落实。比如伤残军人乘车减免问题,在国营客运单位还可执行,而私营的却难以落实。建议制定相关措施,提高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三是从优惠保障机制看。在“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保障体制中,群众和社会的承担功能已经弱化,组织起来困难重重,而国家的承担能力又十分有限,“国家、社会、群众”三者的责任还不十分明确。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强领导,尽力发挥社会其他组织的作用,动员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优抚优惠保障工作,为优抚对象提供服务,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形成社会化服务,实现优抚保障社会化;四是从优惠保障经费看。过去的群众优待经费承担的主体是农民群众,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过去的筹资渠道已失去。由于财力的限制,国家和地方所承担的优待抚恤经费,帮助解决优抚对象特殊困难的机动经费太少。因此,很难解决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建议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措施,加大投入,重点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治病难等问题,同时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扩大优抚对象覆盖范围,让他们充分享受到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成果。
(四)对两个遗留问题的探讨。
一是对农村和城镇退役士兵采取“二元化”安置政策不合理。农村兵与城镇兵一样,他们当兵尽义务也是同样的为我国的国防事业做出了贡献,而且现在的农村义务兵大都是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出生的,在农村也没有分得土地,退伍后却没有享受到与城镇兵同等的安置政策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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