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专项督查
⑵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在行政执法、处理矛盾、解决难题等方面及时提出切合实际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指导意见。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重点乡镇(街道)联系点制度,开展定向联系、定点调研和定期指导。
责任领导:管海燕、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
整改时限:长期
⑶进一步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和社区民族宗教工作,使民族宗教工作向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企业、院校和社区延伸,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参与度,形成民族宗教工作社会化管理大格局。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民族处、宗教处
整改时限:长期
⑷努力推动各地将民族宗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双文明考核体系,切实强化考核效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依靠基层干部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工作。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
整改时限:长期
3、加强民族宗教团体建设
措施:以加强团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人才建设为切入点,不断提升团体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强化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
⑴指导团体建立健全学习、培训、议事、财务管理等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规范化管理。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民族处、宗教处
整改时限:年底前
⑵通过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完成换届选举,挑选政治素质好、宗教学识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后备人才进入团体工作,逐步增强团体工作力量,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工作梯队,改善团体领导班子青黄不接的状况。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民族处、宗教处
整改时限:5月份,指导市少民联完成“市民族团结促进会”更名工作;6月份,指导帮助市伊协、基督教两会完成换届;10月份,指导帮助市天主教爱国会完成换届。
⑶督促指导市级民族宗教团体主动加强对市(县)、区民族宗教团体进行工作指导和加强教务管理。团体班子成员深入宗教场所、信教群众和外来少数民族人群开展调研,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并建立群众(信徒)骨干队伍,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民族处、宗教处
整改时限:长期
⑷建立向市级民族宗教团体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开展形势教育与组织专题学习、交流工作情况的机制。加强对市级民族宗教团体的联系和指导,促进团体之间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宗教处牵头,民族处、法规处配合
整改时限:7月份制定出台关于指导市级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机制
4、加快宗教界人才培养
措施:
针对新形势下宗教界代表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宗教界人士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的意见,明确培养目标和分类标准。采取一般培养与分类重点培养相结合、宗教院校培养与借助社会院校培养相结合,送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平常组织学习培训、院校学习深造与岗位锻炼相结合,强化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宗教处、法规处
整改时限:7月份由我局组织一期民宗界骨干培训班,市各宗教团体在年内组织对本教派所有教职人员进行轮训,8月份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宗教界人才培养有关意见并建立后备人才档案资料库和培训进修制度。
5、加强宗教活动规范管理
措施:
⑴在全市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达标考核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进一步深化全市模范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成效。2009年平安宗教场所达标率应达30%以上,力争三年完成全市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活动。按照国宗局、省宗教局部署要求,启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通过一系列创建活动,促进场所管理组织和制度不断健全;宗教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场所内部更加团结和睦;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场所环境更加整洁美化,促进场所管理上层次,出成效,以规范的管理和良好的道风形象赢得信教群众的信任,有效挤压非法宗教活动、天主教地下势力、境外宗教渗透和邪教的活动空间。
责任领导:吴涛、张慧东
责任处室:宗教处
整改时限:4月份出台平安场所创建考核评比办法,年底评出30%以上达标平安场所,两年一次进行模范、平安场所评比表彰。
⑵加强非法宗教活动点专项治理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非法宗教活动点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巩固治理工作成效,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的回潮现象。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着手研究对宗教活动场所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调整的问题,整合资源,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求。
责任领导:吴涛、张慧东
责任处室:宗教处、法规处
整改时限:在对全市非法宗教活动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周密制定治理方案,于4-6月份开展集中治理, 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年底前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非法宗教活动点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适时出台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指导意见。
6、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
措施:
⑴主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热情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子女上学、就医就业、生产经营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责任领导:何鸣
责任处室:民族处
整改时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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