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管理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含桥梁考核)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推进道路日常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承办部门:市政处、道桥处;责任领导:秦永安;责任人:梁正阳、杨党旗)
(2)完善《区级绿地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街道办绿地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养护企业绿地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承办部门:风景园林处、绿化管理处;责任领导:宋建春 ;责任人:周远松、丁少江)
(3)修定《**市绿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市绿化管养检查验收办法》、《**市公园绿地管养检查验收办法》,完善城市绿化的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体系。(承办部门:风景园林处;责任领导:宋建春;责任人:周远松、丁少江)
(4)建立《**市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分级管理目录》,实施分级管理、按级核费、“同城同标准”。 (承办部门:环卫处;责任领导:叶果;责任人:吴学龙)
2、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
(5)筹建市、区两级“道桥信息管理系统”和路灯“三遥”监控系统。完成道桥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升级改造,监管范围从特区内扩展到特区外;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在市级平台的基础上,筹建区级道桥设施信息管理系统和路灯“三遥”监控系统,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市政设施的信息化管理。(承办部门:市政处、道桥处、灯光中心;责任领导:秦永安;责任人:梁正阳、杨党旗、邬辉麟)
(6)继续推进东门北路、田贝四路、深南路(二期)、滨河大道、深盐路、香梅路、新闻路道路修缮工程;对5座混凝土人行天桥进行整治改造。(承办部门:市政处、道桥处;责任领导:秦永安;责任人:梁正阳、杨党旗)
3、园林绿化建设与管养
(7)督促各区重点加快107国道、宝安大道和深惠公路等特区外主、次干道绿化改造进程,同时积极推进广深铁路和广深高速公路沿线绿地恢复和改造步伐。(承办部门:风景园林处、绿化管理处;责任领导:宋建春;责任人:周远松、丁少江)
(8)督促龙岗区中心城的道路绿化要进行大规模整改,增加街心小游园和园林建筑小品、雕塑等,提高城市绿地的景观水平。(承办部门:风景园林处、绿化管理处;责任领导:宋建春;责任人:周远松、丁少江)
4、环境卫生管理
(9)各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率要达到80%以上。(承办部门:环卫处;责任领导:叶果;责任人:吴学龙)
(10)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实现特区内机扫率达到60%。(承办部门:环卫处;责任领导:叶果;责任人:吴学龙)
(11)逐步实施垃圾进站减半直至免收费政策,特区内各区2009年起垃圾进站一律免收转运费,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2009年年底前实行垃圾进站减半收取转运费。(承办部门:环卫处;责任领导:叶果;责任人:吴学龙)
(12)将规划建设的垃圾转运站全部投入使用,推广使用标准垃圾桶,逐步取缔敞口垃圾池和露天桶点,实行“垃圾不落地”密闭收运模式,减少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承办部门:环卫处;责任领导:叶果;责任人:吴学龙)
5、队伍建设与管理
(13)制定出台关于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服务水平的工作意见。(承办部门:党办(人事处);责任领导:周兴宋;责任人:田学根)
(14)完善包括干部任免、党务政务公开等内容在内的“和谐文明单位”指标。增强 “群众满意度低”这一否定性指标的应用效能。(承办部门:党办(人事处);责任领导:周兴宋;责任人:田学根)
(15)筹备局系统第二届运动会。(承办部门:党办(人事处);责任领导:周兴宋;责任人:田学根)
(16)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包括初任执法人员培训、处级以上干部脱产培训18天、其他专业人员培训12天、公务员每年轮训一次,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承办部门:党办(人事处);责任领导:周兴宋;责任人:田学根)
(17)不断创新党建工作,开展对非法人机构党组织书记公选的调研与实施。(承办部门:党办(人事处);责任领导:周兴宋;责任人:田学根)
6、数字化城管
(18)完善数字化城管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承办部门:监督指挥中心;责任领导:王艳斌;责任人:吴思杭)
(二)中期(2010年底前)落实的工作项目:
1、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完成各自改造主次干道和支路的50%。(承办部门:市政处、道桥处;责任领导:秦永安;责任人:梁正阳、杨党旗)
2、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基本完成各自境内需改造公路总长度的40%。(承办部门:市政处、道桥处;责任领导:秦永安;责任人:梁正阳、杨党旗)
3、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要基本完成各自改造社区道路的70%。(承办部门:市政处、道桥处;责任领导:秦永安;责任人:梁正阳、杨党旗)
4、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基本完成各自境内需整治的“有路无灯”道路总长度的60%。(承办部门:市政处、灯光中心;责任领导:秦永安;责任人:梁正阳、邬辉麟)
5、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实现特区内机扫率达到80%。(承办部门:环卫处;责任领导:叶果;责任人:吴学龙)
(三)长期(2011年底前后)整改落实工作:
1、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全部完成对各自主次干道和支路的改造。(承办部门:市政处、道桥处;责任领导:秦永安;责任人:梁正阳、杨党旗)
2、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基本完成各自境内需改造公路总长度的80%。(承办部门:市政处、道桥处;责任领导:秦永安;责任人:梁正阳、杨党旗)
3、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全部完成各自社区道路的改造。(承办部门:市政处、道桥处;责任领导:秦永安;责任人:梁正阳、杨党旗)
4、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基本完成各自境内需整治的“有路无灯”道路总长度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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